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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部資通安全政策

環境部資通安全政策
(修訂:111 年9 月30 日)

為確保環境部(以下簡稱本部)資通安全作業 順利執行,依據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及其子法、「個人資 料保護法及施行細則」等相關法令及本部業務需求目標, 制訂以下資通安全政策,以資各單位及全體人員遵循。

  1. 各項資通安全防護及管理規定,應符合政府資通安全相關政策、規定及法令要求。
  2. 所有資訊作業相關措施,應確保環境保護業務資料之機密性、完整性與可用性,防止敏感性資料與民眾個人資料外洩或遺失。
  3. 資訊資產(包括軟體、硬體、網路通訊設施及資料庫等)應予適當保護,採行合宜之備援回復措施及作業,防止未經授權或因作業疏忽對資產所造成之損害,並定期演練前項備援回復作業。
  4. 所有資通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,應即時依程序通報反映,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。
  5. 應定期實施資通安全教育訓練,並加強資通安全政策宣導。
  6. 各單位及人員違反本政策,或發生其他任何危及本部資通安全之行為,都將訴諸適當之處置程序或法律行動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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